近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红牛”)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天丝医药”)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审理。
中国红牛代理律师阐述,一审法院对既定事实没有进行审查,多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因此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庭审中,红牛饮料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对既定事实没有进行审查,多项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天丝医药公司则辩称,一审法院相关判决符合法律程序,天丝医药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持有清晰、独立、完整的所有权。天丝医药公司等各方股东在1995年11月10日签订的“95年合资合同”中有关条款的含义是指天丝医药公司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向红牛饮料公司提供商标使用许可,绝非转让红牛商标所有权。
被上诉人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天丝)答辩称,一审法院相关判决符合法律程序,泰国天丝对红牛系列商标持有清晰、独立、完整的所有权。请求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而在此次二审庭审中,几个关键问题成为了双方争辩的焦点。
是商标所有权,还是商标所有者权益
一审起诉状中,红牛饮料要求确认其对17件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判令泰国天丝向红牛饮料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人民币37.53亿元。
在一审诉讼过程中,红牛饮料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明确为:确认上述红牛系列商标由红牛饮料公司单独享有所有权,如果对此不能确认的话,则确认此系列商标由红牛饮料公司和泰国天丝共同所有。
而在二审庭审中,红牛饮料则强调,其诉求是确认北京红牛对红牛商标的所有者合法权益,商标所有者合法权益是通过使用而自然产生的权益。而商标所有权是基于商标注册而获得的商标法层面上的法定权利,红牛饮料主张的并非商标所有权。
泰国天丝认为,从案件背景来看,一审案由系商标权属纠纷,审理过程是完整无误的,且北京红牛依据北京高院商标权属纠纷案向其他法院申请中止了多件商标侵权案的审理。一审法院的审理流程并无问题。而在二审程序中,北京红牛背离了一审中已经明确的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凭空捏造出所有者合法权益概念,并自称该权益内容上小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又大于经许可获得商标使用权,既无法律依据,又与其一审主张红牛商标所有权的请求互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除此之外,泰国天丝还称:“2016年合资各方及合资公司签署的一份备忘录对于分歧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各方仅对‘履行2009年商标许可合同还是履行1998年商标许可合同’存有疑议,而北京红牛认为应该履行1998年商标许可合同,天丝公司认为2009年许可合同是双方签署的最后一份,应以此为准。可见双方始终都是商标许可使用关系。
50年协议是否真实?
有意思的是,双方还有一份50年的协议。在一审过程中,红牛将这份协议作为证据提交,后又撤回。而到了二审过程中,红牛又将其作为新证据提交。二审过程中,北京红牛将50年协议书作为新证据提交。
那么,一审时为何撤回这份证据?
北京红牛表示,由于客观原因,北京红牛并没有找到该协议的原件,但北京红牛向签署这一协议的各方寻求了帮助,一审时,北京红牛尚未获得协议签署方中浩公司的确认函,因此将该协议撤回了。
本案二审长达近4小时,未当庭宣判,但双方均拒绝调解。
往日纠纷
红牛的商标之争可以追溯至二十多年前。1984年,严彬在泰国创办华彬集团,并于1995年12月,与泰国红牛、泰国天丝在中国合资成立了中国红牛,拥有了“红牛REDBULL”商标在中国的经营权。据公开信息显示,双方的商标授权日期截至2016年底。
此后红牛品牌在内地不断做大,影响力逐步加深,最终“中国成为红牛最大的销售市场,年销售量可达50亿罐。”据悉,严彬也在此期间相继成立了3家与红牛相关的公司,包括生产、销售业务,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家公司由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彬投资)100%全资持股。
据泰国媒体报道,商标授权到期日之前泰国天丝就已经在和严彬谈判,就谁应该拥有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红牛的权利争论不休,双方就延长商标使用权上一直有分歧。直至2016年前后,双方矛盾终于摆在了台面上。
最终的判决到底如何?
任何企业想要长期发展,最好从头开始就着力打造自己的品牌。即便是租用品牌,在授权环节最好做好法律规避,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类似纠纷。
同时,企业应该非常清晰地制定授权期经营策略,用A品牌孵化自有B品牌,大品牌带小品牌等,不要丧失未来发展的主动权。若不能孵化自己的替代品牌,商标终究是租用他人的,一旦合约期满,或由于其它原因不能再使用许可商标,终将为他人作嫁衣!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要想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具备核心竞争力,必须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为企业的未来发展铺平道路,只有拥有自己的品牌和商标才是真正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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