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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专利资助、贯标奖励、高新认定奖励政策整理

发布网站:转载     发布日期: 2020-09-11 14:53:53     

荆门市

支持品牌培育

(一)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一次性给予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

企业提供新认定证明文件,向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其中:“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奖励由工商部门受理,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湖北名牌”奖励由质监部门受理,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二)企业(或组织)获得荆门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企业(或组织)提供获奖证明文件,向县(市、区)质监部门申报,由质监部门受理,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

(三)企业被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依据:关于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四条措施的细则

提高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的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发明专利权利人每件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发明专利权利人每件5万元奖励;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一定授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奖和湖北省优秀专利的发明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受益地财政负担。

(二)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人,在其完成的发明专利授权后,由拥有专利权的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该专利实施转让后,由单位给予不低于20%的专利实施转让收益。

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鼓励企业加大对专利创造运用的投入,在全市培育一批百件、十件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

(二)鼓励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三)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对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该项奖励资金,由受益地财政负担。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工作的意见 荆政发[2015]2号

鼓励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对文化企业新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的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批长江质量奖、湖北省著名商标、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依据: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8〕13号

鼓励创建精品名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荆门市知名商标”的,对商标所属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1万元;企业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对所属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支持技术创新和改造。加大对科技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市县两级科技支出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一般企业、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要从年销售收入总额提取不低于1.5%、3%、5%的经费用于研发。对申请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全额资助申请费用,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每件再给予5万元奖励。

依据: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荆政发〔2017〕13号

沙洋县

专利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支持,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自主实施转化转让,转化转让收益的90%以上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补助。对申请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全额资助申请费用,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再给予每件5万元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30万元的补助。

依据:沙洋县促进投资办法 沙政发〔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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