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支持鼓励企业创建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力争实现新突破。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鼓励企业主导、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制定,推进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对主导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随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随政发[2018]24号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人民政府当年给予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人民政府对专利权人实行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授权奖励和专利质押贷款贴息激励机制。
(一)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的,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
(二)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三)获得授权国际专利权(PCT专利)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
(四)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和湖北省优秀专利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
(五)企业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给予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息50%的补贴。单项补贴上限为50万元。
依据:随州市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随政发(2016)33号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培育和发展中小微科技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年产值达2亿元(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
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主导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
依据:随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 随发[2018]9号
加快“两化”融合步伐。每年在全市选择10家企业作为“两化”融合试点进行培育,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由市财政安项目资金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家、省两化融合贯标对标试点企业,采取定额补贴方式,分别补贴50万元、20万元。
对新授权发明专利,按每项2万元给予奖励。
依据: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企业获得专利、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奖励。发明专利每个奖励5000元。企业备案高新技术产品,奖励5000元。每申报成功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另奖励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每家企业补贴3万元。
依据: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