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
支持“两化”融合。市政府设立“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建设和企业上云建设。对列入省级重点示范企业或重点示范项目的,按企业年信息化实际投资额(不含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支持品牌创建。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注册为“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涉外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产品被认定为“湖北名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对获得“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含新型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全国“一村一品”(或一镇一品)的示范村(镇)奖励20万元。
鼓励企业申报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1万元,在本企业实现专利成果转化的再奖励4万元;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3000元/件。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对被确定为湖北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授权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给予缴纳年费50%的补助。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3万元。
依据: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天政发〔2019〕6号
本意见暂行一年,2019年3月5日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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