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已经在中国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向美国提出申请时,没有超过中国专利申请日起的六个月,此时该专利可以要求中国外观的优先权。
2、没有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可以直接向美国提出申请。
针对第1种情况,可以考虑通过PPH(专利审查高速路)请求来获得加快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指,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可授权时,可以此为基础向后续申请的受理局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PPH请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先申请与美国专利申请具有相同的最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2、美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在先申请获得授权的权利要求应充分对应(sufficiently correspond)。“充分对应”一般是指美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与获得授权的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有着同样或相似的范围,或者更小的范围。
3、申请人必须通过电子申请的方式提交,即通过美国的EFS-Web系统提交。
4、先申请获得授权(中国),中国申请人即可考虑迅速提交美国PPH请求。
5、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PPH请求的时机是,该美国专利申请尚未开始进行实质审查。
利用好专利审查高速路,能够减少通知书次数,大大提高专利审查效率,缩短授权的时间,从而为申请人节省数量不菲的国外律师代理费。
加快审查(Expedited Examination,也被称作Rocket Docket Request)其实并不是专门针对外观专利,发明专利也有类似的程序。两者都是申请人通过替审查员提前完成大部分的检索和审查工作,来实现加快的效果。因此不难理解,如美国发明专利加快审查一样,外观加快审查同样需要申请人递交检索结果。申请加快审查的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符合美国专利审查指南要求的设计图纸;
2.对外观申请进行预先检索(preexaminationsearch)并声明检索的类别、范围。这个检索可以是同族申请在其他国家局的检索报告,也可以由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检索(包含专利或非专利文件);
3.额外缴纳一笔加快审查官费。
虽然加快审查请求可以在申请提交后提出,但是为了程序的便利和加快效果的最大化,美国专利商标局建议申请人最好在提交申请同时请求加快审查。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