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法》第九条中,规定如下: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如果,极端情况下,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