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申请人在缴纳官费时,由于粗心或对缴费方法不够熟悉,常会出现多缴官费或错缴官费的情况,那么多缴或错缴的这部分官费,可以申请退款吗?如果可以,又该怎么操作呢?
其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指南》中早已有相关规定,对于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可以在缴费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退款申请,经专利局核实后,就可以给予退款。但是,如果退款申请是在缴费之日起一年后才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下面对多缴、错缴和重缴官费进行举例说明:
例1、多缴官费,比如实用新型专利第三年年费是600 元,但是申请人在缴费时却当成第四年年费而缴了900元,那么,对于多缴的 300 元,就可以申请退款。
例2、错缴官费,比如本来是想给专利 1 缴费,但是申请号写错了,缴到了另一件专利里,如果申请人能提供相关证据,则可以申请退款。
例3、重缴官费,比如某项专利的第二年年费,申请人已经交过了一次,但由于忘记了,后面又缴了一次,则再次缴纳的费用可以申请退款。
其实,对于多缴和重缴的费用,申请人不申请退款也是可以的,多出来的费用会自动存在此专利的“账户”里,等下次再需要缴费的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自动从该账户余额中扣除应交的部分,如果余额不足,申请人只需再补缴差额即可,这样也省去了退款的麻烦。
如果申请人想要退款,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由缴费人或该专利的代理机构提出退款申请;
2、退款申请应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证据包括专利局缴费收据、银行或邮局的汇款凭证等等。注意,证据应为原件扫描件;
3、退款请求应当注明专利申请号、所要退的款项种类、金额、以及退款账户信息等等。
上述材料全部提交后,国家局会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会给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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