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为什么要提前公开
首先,何为“提前公开”?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早日公布其申请。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提前公开”。
发明专利申请只有公开后,才能进入实质审查,才能有可能获得授权,所以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提前公开的同时,一般会提实审请求。
专利申请主要有3个好处:可以尽早获得临时保护,尽早地保护企业的利益;可以尽早获得授权,使企业尽早地利用专利抢占市场;可以延长行使专利权利的时间。
比如说,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申请人如果获悉有的单位或个人实施了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可以先发一个通知,说明该发明已经申请专利,要求对警告后的实施行为支付适当的费用。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警告通知的问题,但在实践中,通常应当这样做。
如果实施单位接到申请人的警告通知后,以有关发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为理由拒绝支付适当的费用,那么,申请人可以设法保留证据,等专利授权后再索取。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说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法律会给予一定的保护,但这种保护是有限度的,它的最后是否有用依赖于专利的是否授权。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发明专利的尽早公布,有利于最新技术的传播;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尽早地研究和开发出更新更先进的技术。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