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在缴费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的,经专利局核实后应当退款。超过一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
申请人缴纳了某种程序的费用,但事实上该程序未启动的,也可以请求退款。例如,申请人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审费。但是,因为缴纳申请费不足,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部分申请费。下面对多缴、错缴和重缴官费进行举例说明:
例1、多缴官费,比如实用新型专利第三年年费是600 元,但是申请人在缴费时却当成第四年年费而缴了900元,那么,对于多缴的 300 元,就可以申请退款。
例2、错缴官费,比如本来是想给专利 1 缴费,但是申请号写错了,缴到了另一件专利里,如果申请人能提供相关证据,则可以申请退款。
例3、重缴官费,比如某项专利的第二年年费,申请人已经交过了一次,但由于忘记了,后面又缴了一次,则再次缴纳的费用可以申请退款。
其实,对于多缴和重缴的费用,申请人不申请退款也是可以的,多出来的费用会自动存在此专利的“账户”里,等下次再需要缴费的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会自动从该账户余额中扣除应交的部分,如果余额不足,申请人只需再补缴差额即可,这样也省去了退款的麻烦。如果申请人想要退款,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由缴费人或该专利的代理机构提出退款申请;
2、退款申请应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证据包括专利局缴费收据、银行或邮局的汇款凭证等等。注意,证据应为原件扫描件;
3、退款请求应当注明专利申请号、所要退的款项种类、金额、以及退款账户信息等等。
上述材料全部提交后,国家局会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会给予退款。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