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的大概流程
一、欧洲专利申请的受理及形式审查程序
通过任何路径或方式提交至欧洲专利局的申请首先由受理部门进行受理和形式审查。
受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审查是否可以确定申请日,一旦申请日被确定,受理部门审查费用、语言、请求书、发明人的指定、专利代理人的任命、申请文件的形式、优先权声明等。如果受理部门发现需要改正的形式缺陷,则发通知要求申请人改正。若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符合规定的改正,该申请将被视为撤销或驳回。
二、欧洲专利申请的检索程序
形式审查过程中,检索部门也开始进行检索程序。检索报告的起草是基于权利要求,并考虑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
如果检索部门认为申请不满足单一性,仅对权利要求中涉及的一个发明主体进行检索。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额外检索费以实现检索报告覆盖其他发明。
检索完成后,欧洲专利局将欧洲检索报告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欧洲检索报告后,如果认为没有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能,可以决定撤回申请;如果认为有机会则可以依据检索报告的结果对申请进行修改,并继续申请程序。
如果申请人决定继续申请程序,则必须在欧洲专利局公布检索报告后6个月内缴纳指定费和审查费,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答复检索意见(检索意见的结论完全正面时不需要回复,如果检索意见中含有负面结论,则必须答复),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三、欧洲专利申请的公布程序
公布程序也由受理部门完成。欧洲专利申请在申请日或最早的优先权日起18个月时公布,申请人可以请求提前公布。公布语言为欧洲专利申请的程序语言。公布内容包含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摘要。
四、欧洲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
在实质审查阶段,欧洲专利局主要围绕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单一性,以及申请文件对发明的披露是否清楚来进行审查。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可以随时请求进行口审程序。
如果审查组认为不能授权,则该申请被驳回。欧洲专利局认为申请符合授权条件时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书。申请人收到该通知书后该申请即进入授权公告阶段。
如果申请人同意欧洲专利局拟授权的文本,则需要在授权意向通知书送达的4个月内缴纳授权公告的费用,并提供欧洲专利局另两种官方语言的权利要求的翻译。完成上述所有程序后,欧洲专利局发出授权决定并颁发欧洲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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