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CT国际申请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递交PCT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PCT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居民。即在通常情况下,申请人中至少有一名的国籍所属国或者居所所在国是PCT成员国,才有资格提出国际申请。
同时,在PCT国际申请中,对于不同的指定国其申请人可以不同。这种制度设计基于两方面原因:
1、由于各个国家对于申请人的要求不同,比如美国要求申请必须由发明人提出,因此在国际申请提出时,发明人也必同时作为对美国的申请人,而对于其他国家,申请人可以不是发明人;
2、此种制度设计便于共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基于各种目的(例如目标市场的划分)划分出指定的地域范围。这样,在进入指定国的国家阶段时,只有对该指定国的申请人才会作为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人。例如,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仅作为美国的申请人将不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为对中国的申请人。
二、受理途径
申请人应当向主管受理局提出国际申请。主管受理局可以是申请人国籍所属国的国家局,或者是申请人居所所在国的国家局,也可以是代表其国籍所属国或居所所在国的国家局,而国际局作为受理局可以受理所有成员国国民或者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例如,长期居住在日本的中国公民,他既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日本特许厅提出申请,还可以向国际局提出申请。
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既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也可以向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直接向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根据《专利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事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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