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个人在申请专利时,都需要递交很多申请资料,常常会因为各种资料错误导致申请不被受理,但申请文件有以下几点缺陷的时候将不会影响受理。如:
①申请文件未用专利局统一印制的表格,是用白纸按要求的项目打字或印刷的;
②请求书中漏填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的;
③请求书中没有签章,或者签章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如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但没有同时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④除请求书以外,其它申请文件清单,如果只提交了一从的(申请文件需提交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文件清单,如果只提交一份,申请人将得不到文件清单)。
以上缺陷可以在审查阶段补正,但是申请人应当尽量避免出现这些缺陷,因为补正常常拖长审查程序。在申请前花几分钟可以解决的缺陷,通过补正往往会使审查程序拖延几个月时间。
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受理处或代办处工作人员当时就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当时就把申请文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向专利局寄交申请文件的,大约在一个月内应当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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