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商标: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18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单一国家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2件、申报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单一国家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申报2018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港澳台地区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2件、申报2019年度商标注册资助项目所有港澳台地区受资助总件数不得超过3件。
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专利: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所申报专利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为准);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同一申请人仅能申报一件)。
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
申请人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著作权:申请人取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19年度登记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每件给予资助300元,非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
申请人的一般版权作品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2019年度登记量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给予资助200元,非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2019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
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深圳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田区
专利: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发明专利每件支持5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支持不超过3个。同一单位支持总额最高300万元。
高新: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15万元支持。对上年度首次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
专利奖: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每项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金奖一次性支持20万元,每项专利银奖或外观设计银奖一次性支持10万元,每项专利优秀奖或外观设计优秀奖一次性支持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最高50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方式在银行申请为期一年、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含)以下,成功获得放款并在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符合条件企业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50%的支持,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
宝安区
专利:对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的年费奖励。对取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市资助标准50%的奖励。
高新: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经国家科技部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对参加“贯标”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两化融合: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
专利奖:对国家、省专利金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国家、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市专利奖的项目给予15万元的配套奖励。
依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
南山区
专利:对上一年度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4000元/件,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在PCT国际申请阶段仅奖励一次。
对上一年度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件;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
每个单位年度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5至6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000元/件;对维持年限达7至9年(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1500元/件;对维持年限达10年及以上(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补贴2000元/件。
国防专利:上一年度获得国防专利授权的,每件授权专利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每家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高新:上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财政奖励,上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专利奖: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单位按照奖励类别和等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依法维权:按照司法鉴定费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依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盐田区
专利:对获得境外专利授权,资助2万元/国/项。对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对其额外资助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以5个国家为限,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资助1次。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申报的境外专利和PCT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资助4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元/件。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软件著作权:对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人,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给予600元的资助。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专利奖: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或盐田区户籍的自然人,按照深圳市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每家资助10万元。
知识产权诉讼:盐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依据:2019年盐田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
坪山区
专利:获境外专利局授权的(不含港澳台地区),奖励金额3万元/国/项,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奖励金额2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奖励5个国家,且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只奖励1次。
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含港澳台地区),每项一次性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软件著作权:对企业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以登记发文日为准),每件资助600元,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高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对新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专利奖: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银奖的,每项奖励35万元,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每项奖励2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5万元。
依据: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龙岗区
商标: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获批“广东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对我区企业贯彻推行 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 10 万元的扶持。
依据:关于开展2020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质量发展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