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专利: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依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增城区
专利: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件;海外留学归国工作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个人,额外资助2500元/件;申请发明专利并首次授权成功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额外资助10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500元/件。
PCT申请人为单位的,资助5000元/件;PCT申请人为个人的,资助2500元/件;申请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万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1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5000元/件。每件发明最多资助3个国家。
专利产业化:按该专利产品年应税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专利产品最高奖励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400万元。同一产品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同一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产品资助。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按实际获得贷款额3%给予贷款贴息资助;每家中小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贴息补助,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依据: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天河区
专利:对职务专利资助,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000元/件。
对非职务专利资助,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500元/件。
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5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5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2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5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3000元/件。
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对上一年度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且无逾期还款记录的企业,按银行贷款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
依据:广州市天河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荔湾区
专利: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个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法人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个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资助7000元/件。法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资助10000元/件。
对授权后维持5年(含5年)以上的有效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件;对授权后维持10年(含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专利年费资助数量不超过10件。
专利奖: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拥有10件(含10件)以上有效专利且为第一专利权人,其中自主研发申请并获得专利(即不含购入的专利)6件(含6件)以上的企业、科研组织和高等学校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专利质押贷款:对获得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的企业,按该企业获得市补贴金额30%标准予以配套补贴,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专利产业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区内企业,以其名义销售该专利产品的,对其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
该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该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该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该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依据: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越秀区
专利: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权人或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人进行资助,其中对国外发明、PCT专利给予8000元/件的资助,对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给予4450元/件的资助,对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的资助,国内发明含港澳台发明。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含其他同类奖项)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含其他同类奖项)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的配套奖励。
专利质押贷款:区内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可在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申请补助。补助标准按利用专利权质押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
依据:广州市越秀区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暨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白云区
专利:对企业上年度获得授权职务发明创造奖励(非职务发明奖励减半)。
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非职务:2500元/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件(非职务:5000元/件),同件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限计2个国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件(非职务:2500元/件)。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实际支付的评估费的50%给予补贴,每企事业单位限最高补贴5万元;龙头骨干企业限最高补贴10万元;
并按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企事业单位限最高补贴5万元;龙头骨干企业限最高补贴10万元。
依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白云区2020年度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南沙新区
专利: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元/件;提交PCT专利申请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资助最高12000元/件;申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4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对国内发明专利维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一次性资助最高4000元/件。每个单位或个人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高新: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该笔贷款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企业还本付息后,按其实际获得贷款额的3%对该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依据: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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