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一项主要制度,是为了让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系统内提供一个针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渠道。
一、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4种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
3、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4、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复议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3、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4、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6、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7、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8、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9、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10、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