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国际注册转为国内注册申请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原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为有效商标。
(二)原国际注册商标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第六条之四被注销。
(三)该申请需在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四)该申请提交的商标信息需与原国际注册商标信息保持一致,包括商标注册号、国际注册日期、后期指定日期、商标图样、商标名称、商标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五)该申请所列商品和/或服务不得超过原国际注册的保护范围。
(六)该申请所列商品和/或服务不得超过原国际注册注销的范围。
(七)该申请需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二、如何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1.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使用国内注册申请的中文书式,并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先由国际处审核国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国际注册的撤销日期以及商品和/或服务的范围。如发现问题,由国际注册处与代理组织联系补正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申请。
4.经审核无误后,国际注册处在申请书上另附一表格,加注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后确定的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并交申请人。
5.申请人将申请书和表格交至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受理科,该科编定申请日和申请号,之后,该申请进入正常国内审查程序。
6.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一标一类申请,每份申请交纳300元规费。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