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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应怎样办理

发布网站:     发布日期: 2022-02-17 11:27:11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该如何办理?近些年,注册商标被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具体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该如何办理呢?本文将做简单介绍,以供各位参考。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该如何办理?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该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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