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对此,我们知道普通许可 可以进行转授权,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才能更好的处理转授权的事情。这对于双方来说都很重要,需要在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