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开始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创新技术,由于对专利法的理解不到位,许多人对于申请专利都存在着不少的误区,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广州企业申请专利时要避开的五大误区。
广州企业申请专利时要避开的五大误区
(1)申请专利会导致技术泄密的风险
很多企业或个人担心,如果将自己的创新技术申请了专利,那么该项技术就公开了,于是竞争对手就可以通过专利公告了解到自己的技术秘密,因而不愿意申请。对于这个问题应当这样理解,产品一但投放市场,其技术是很难保密的,不申请专利,该技术同样会在产品流通过程中被别人得到或模仿,或者通过反向工程研发出相同的技术产品,尤其是机械领域产品。因此,如果不申请专利,连最起码的诉讼权利都没有,甚至还会出现竞争对手抢先申请专利而被迫受制于对方。
(2)只有技术含量的技术才能申请专利
许多技术人员认为自己的创新只是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做了一点改进,技术含量不高,因此不能申请专利,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专利申请能不能获得专利,依据的是专利法对于专利的审查标准,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等,并不是“技术含量”的高低。
(3)必须做出了样品或产品上市后再申请专利
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都是对一种技术方案的保护,而不是对产品本身的保护,因此,只要一项技术方案的原理了,就可以着手进行专利申请了。从技术方案形成到制造出样品或样机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经费,如果做出了样品或产品上市后再申请专利,可能会错失申请专利的时机,丧失了新颖性,导致专利无法授权。
(4)一件产品或一项技术只能申请一项专利
一件新产品的研发过程需要攻克多项的技术点,而一件专利往往是针对产品的一个技术点,因此新产品研发过程涉及的多项技术点通常可以形成多件专利。比如:一项技术中有2个创新点,如果放在一个专利中进行申请,其典型的结果是专利只保护了同时采用这2个创新点的方案,而当竞争对手只使用其中1个创新点时则不侵权。因此,如果想要获得全面的保护,应当对每一个创新点单独申请专利。
(5)软件产品不能申报专利
许多人认为,软件只能申请着作权,而不能申请专利。其实,这种理解是片面的,着作权与专利的保护内容是不同的。软件的着作权,保护的是程序代码;而专利则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本身,也就是说,专利对于软件类技术方案的保护是其核心技术方案的实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明确,对软件着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因此软件着作权登记对于软件的法律保护有一定的局限性。软件的专利申请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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