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内容有哪些
一、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下列审查: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
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11、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五的规定。
二、从内容上看,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该发明创造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
2、该发明创造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3、该发明创造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
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与已经批准的专利相同,是否明显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
三、从形式上看,初步审查是对申请文件齐备及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1、审查各种文件是否采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申请的撰写、表格的填写或附图的画法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规定的要求。
2、应当提交的证明或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3、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或外观设计图或照片是否符合出版要求。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