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公布与授权公告保护范围不一致
发明专利公布指的是形式审查通过之后,发了受理通知书之后的一个流程,发明公布一般是从申请日开始四到五个月时间,也有快的三个月就公布的,公布之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后就排队等着审查员审查,审查员审查之后会发审查意见通知书,答辩之后没有问题就授权,一般发明专利都需要答辩,只是次数多少问题,至少都会有一次答辩,答辩次数多的四次五次都是有的,答辩次数直接决定了发明专利授权的时间长短,授权这会公告就是你题目中的授权公告,指的是专利已经授权了,申请人已经拥有专利权了。授权时间根据答辩次数来定,一般是一年半左右,答辩次数多就不好估计了,三年才授权也是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如下说明:
第十八条:权利人依据专利法第十三条诉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实施了该发明;被诉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未实施该发明。
发明专利公告授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在本条第一款所称期间内已由他人制造、销售、进口的产品,且该他人已支付或者书面承诺支付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适当费用的,对于权利人关于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侵犯专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重点在于:
前提: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
时间: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
被诉技术方案的范围: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种范围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实施了该发明;
被诉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前款所称期间内未实施该发明。
也即是说,被诉技术方案即便与申请人公开的技术方案相同,但是与授权的技术方案不同,被诉人“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实施了被诉的技术方案,也不会被判定侵权,因为申请人被授权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其公开的技术方案并不相同。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