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指的是对产品的样式、构造或是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小发明、微创新是我国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主要客体。长久以来,实用新型专利以快速又富有实效的“快又实”特色在企业专利布局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点在于:
1、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样式的产品,不可以是一种方法,也不可以是没有固定样式的产品;
2、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时间较短,全周期时间通常在6个月左右。相较发明专利来讲,申请的成本也较低。就创造性要求,也低于发明专利,与此同时,被宣告无效的难度也就相对性更大。
除此之外,哪些产品适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呢?
1、产品的生命周期较短
2、产品技术持续改进升级
3、开拓性的发明创新较少,技术创新点以改进型为主导
具有以上这些特征的产品比较适合运用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
企业积极利用实用新型专利的经典案例
一、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正泰)可以算是善用实用新型专利的受益者。2006年,浙江正泰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下称施耐德),所依据的便是1件名叫“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最后法院判决施耐德赔偿浙江正泰1.575亿元。
二、在企业市场的竞争中,实用新型专利已成为了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疆公司)运用得得心应手的重要武器。2013年,大疆公司递交了1件名叫“电池、具有该电池的飞行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获取授权。伴随着无人机市场的飞速发展,多家竞争者向大疆公司发动专利进攻。归功于较高的专利品质,这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经历3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最后被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之后,大疆公司更是利用这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积极有效地打击了十多家侵权假冒公司,最大力度地维护了自身利益。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部审查员近日赴华东、华南各地区调研,广泛听取创新一线企业的心声,详细了解各方对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发展的建议,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优势,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与此同时通过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环节,积极发现和培育高价值实用新型专利,为创新主体给予更优质的服务。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小发明、微创新,在我国专利保护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这一个制度设计符合中国特色创新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需要。
相对于企业来讲,在申请专利时,需要与企业本身的产业特点相结合,还需要按照技术性特点理性选择,那样才能够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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