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与商标使用许可有什么不同
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无论是注册商标转让还是移转,商标权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或移转。
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转让人用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期限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者。
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得到的只是一定条件下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注册人。
商标使用许可本质上是对商标使用主体的一种扩展。被许可人只享有注册商标的部分权力,比如使用权,而商标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商标许可人。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