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转让的基本要求如下:
受让人应为《马德里条约》(包括《协定》和《议定书》)中的有效营业地或住所或受让人的有效的国民。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转让商标权。此外,转让人和受让人所属缔约方必须加入同一条约。如果有多个受让人,则每个受让人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国际商标转让的限制条件是对于企业办理该业务有较为重要的参考性:
1、国际商标转让的过程中,如果商标注册人有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需要将其一并转让,国内商标转让也是要尊这一条约的;
2、国际商标转让过程中,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按照申请书上所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
3、如果在转让过程中发现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以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在转让申请经核准后,商标局将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刊登公告;
5、其中,如果该商标转让没有通过商标转让审核,商标局将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国际商标转让的频率正在逐步增加。中国的大量企业将在发展后选择进入国际市场。在进入市场之前,商标的维护需要提前完成,以便能够保障自己的企业不会受到权益的损失。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