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驳回和不予受理不同之处
1、原因不同
商标驳回:因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在先申请或注册原则”及违反禁注条例,商标局才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不予受理:因为申请人提交的商标申请文书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才不予受理的。
2、审查对象不同
商标驳回:其本身不满足核准注册的条件,因此审核对象只有商标本身。
商标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只属于形式审查阶段,审查对象只是商标申请文书和商标形式。
3、下发文书不同
商标不予受理: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4、商标驳回和不予受理定义不同
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经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后,认为该枚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不能通过的理由,就会将其驳回。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在注册过程中,商标局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因而不受理该申请、不下发受理通知书的情况。
二、驳回和不予受理的补救措施
1、遭遇商标被驳回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遭遇商标驳回,首先应分析被驳回的原因,是因为你申请的商标和别人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还是商标缺乏显著性,或者不良影响。其次可根据分析结果选择进行驳回复审,或者修改商标设计方案重新申报。
2、遭遇商标申请不予受理
既然是形式审查不能通过,申请人可按规定修改并重新填写申请文件及缴纳费用,等待进一步审查即可。如果经进一步审查后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也会通知你继续予以补正。
商标驳回是因为您的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条款,或者是您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别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您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造成的。补救措施是按照规定,规范的提供申请材料,再次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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