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要求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今天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商标优先权有什么作用
《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不会被第三方在他国抢先申请注册。
二、申请商标优先权的注意事项
1、商标样貌不可以发生改变注册的商标,必须跟在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或国际展览会上展出过的商标在商标文字、图样等外观、商标注册的类别上一模一样,方可享受优先权。
2、对国家与展会性质有限制
(1)国家限制: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国家,要么与我国签订了涉及优先权的协议,要么与我国参加了有优先权条款的国际条约,要么直接跟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2)展会限制:国际展览会必须是我国政府主办或所承认的。
三、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以下两种情形中享有优先权
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以上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四、申请商标注册优先权的目的主要是保护首次申请人
(1)使其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
(2)若遇商标异议时,可以依据优先权捍卫商标权利(前提是优先权日期要早于对方商标申请日)。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可以得知,商标优先权有什么用实质上就是对商标优先权的释义。商标优先权是以国家之间共同签订的国际条约或者是国家之间相互承认优先权为前提的,在此基础上再对优先权的具体保护内容作出规定。
国际商标转让形式,为了我们的品牌战略,发展国外的市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也会选择国外商标一起注册,但是有的的时候,想要注册的国外商标已经被人注册了该怎么办呢?就出现了商标转让,那么国际商标转让形式有哪些?
国际商标转让形式
国际商标转让形式一: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此种是最常见的商标转让形式,一般都是有偿的,转让人会向被转让者收取一定的费用。
国际商标转让形式二::继受转让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国际商标转让形式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此形式的转让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