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之间有哪些不同?从字面上来看它们之间的意思很接近,导致客户会把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联想到一起。它们之间在本质上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注册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之间有哪些不同?
1.两者实质不同
商标争议实质是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商标异议实质是对拟中请注册的商标在初步审定后,核准注册前所进行的社会异议。
2.两者内容不同
注册商标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
注册商标争议根据争议的不同情形,或自商标注册之日起 5 年内提出,或不受时间限制;
而商标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后,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两者在注册程序中所处阶段也不同。
4.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注册商标的争议人根据争议的不同情形而有不同,狭义的注册商标争议必须是在先注
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5。处理机构有所不同
商标争议主要是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局也可主动依法处理。商标异议则只能是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6.是否交纳费用不同
商标异议不用交纳费用,而商标争议应交纳评审费。
关于注册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之间有哪些不同?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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