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申请注册的商标已被别人在先注册
商标局在进行实质审查时,会将你的商标与商标数据库中现有的商标进行比对,如果发现你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被他人在先注册了,那么根据“在先申请原则”你的商标会被驳回,所以在提交注册申请之前,商标就需要做好检索、查询。但是需注意的是恶意抢注,如果你怀疑是恶意抢注,那么可以进行另外的救济方式。
2、商标因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被驳回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单一的颜色时,商标局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但是,如果能提供经过长期使用而具备显著性的证据来证明具有显著性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5、使用了禁止性标志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外国的国旗、军旗等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能注册为商标。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