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商标申请需要向知识产权提交申请材料。商标申请材料提交之后,如果审查员对申请材料有异议,可以对商标申请提出补正通知或者商标申请无效。如果是正常补正通知书,那么我们只需要按照上面要求的补正条件补正即可,但是如果是商标无效,这时候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我国商标法案规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审查员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在收到通知书起的30日之内,过期之后法院也将不会在理会商标申请人。当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向国务院工商局申请延长时间,最多可以延长3个月。
虽然说在商标在申请的时候,有可能会被无效。在授权之后也有可能会被无效,在商标法中规定。商标在申请过程之中,如果存在欺骗手段或者以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商标权的申请人,商标局有权宣告商标无效注册。当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发现其他申请人有这种违反违纪的情况之后,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无效申请。
商标局宣告商标无效之后,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收到商标局的无效通知书之后,可以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复审委员会在收到请求之后应该在九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的决定。比如说驳回申请人请求维持原判,或者是说送回元审查部门重新审查。不管复审委员会做出什么样的决定,都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在收到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之后,如果对决定不满意的可以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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