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法》第50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这在实际操作中对申请商标注册来说有重要的作用。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家,如果与在先的注册商标冲突将会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但是如果在先的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其到期没有续展,那么用相同的商标名称就有了新的申请注册机会。
因此,一般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即便申请被驳回,也应当持续关注在先注册商标的期限情况,等待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出现,并非越早提出注册申请就越好。如果申请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尚未超出该缓冲期,商标局仍然会因为与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没有续展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不予核准。
需要注意区分一点,要看原来的商标是否到期没续展,还是根本就没有注册成功。如果是没注册成功,那就可能是有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标,这个时候申报就需要慎重考虑。
二、、商标续展需要哪些材料:
1、根据应用程序的要求一一填写,并且必须输入或打印。
2、每个商标应提交一个续展申请。
3、翻译机构或组织确认的注册证书、外语申请和中文翻译的副本。
4、如果续展商标是联合商标,则应以代表的名义提出申请。
5、具体说明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填写。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则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
6、如果您直接来到商标注册大厅,则应提交经理人身份证的副本;如果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则应提交商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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