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特多的中国品牌开始进军国际市场,而英语是国际通用语言,因此很多企业为了接触国际化,在商标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英文注册商标,以其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英文商标申请注册的数量与日俱增,但是商标局核准注册的英文商标数量却十分有限,因为这些申请注册的英文商标存在形形色色的问题,因此商标局只能驳回其申请。那么为什么我们注册的英文商标总是被驳回呢?鳢鱼专利小编从四点进行分析:
1、商标含义负面
《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亦不得申请为注册商标。因此在申请英文商标时,申请人需要留意该英文商标含义,切不可将格调低下,不符合我国的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申请为注册商标。
2、含有国家名称或著名城市名称
《商标法》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因此申请人在向商标局提交英文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留意是否违反了上述规定。
案例:有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第25类(服装鞋帽)注册商标“GENEVA LIONS”,该商标中英文“GENEVA”译为日内瓦,而日内瓦是瑞士著名的旅游城市,在全球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属于公众只晓的外国地名,因此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
3、英文商标含义和中文商标构成近似
商标是一种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因此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类别中不允许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否则商标作用将丧失。商标局在审查具有特定含义的英文商标注册申请时,不仅会审查该商标的构成要素,也会审查该商标的中文含义,审查其是否和已注册的中文商标构成近似。
案例:有人向商标局申请第24类(家用纺品)注册商标“HAWK”,“HAWK”中文义是“鹰”;商标局经审查后认定,该商标和注册商标“鹰 EAGLE”构成近似,因此驳回了该注册商标申请。
4、英文商标含义易造成误认
《商标法》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带有期待性的商标,若被用于商业活动中,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案例:有人向商标局申请第33类(酒精饮料)注册商标“壹周 BEER”,该商标中“BEER”中文含义为“啤酒”;最终商标局以该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而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局在审查英文商标时,会着重审查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和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是否容易差生不良社会影响,或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等;鳢鱼专利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英文商标前,需提前做好商标查询工作,不要让所申请商标存在上述问题,如此方能提高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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