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减字或改变首字。对于三字以上无字面意义的商标,这是个提高注册成功率的好方法。例如,海威斯特--海威斯顷相似度较高,但做适当改变后海威斯特--威斯顷是不是相似度降低了很多,相关公众完全不会把两个商标搞混~
2、同音不同义。如自述--字数,虽然发音相同,但含义完全不同,所有也就不存在近似了。
3、将文字设计为图形。若不想改变商标字数与含义,可在设计上花些功夫,在能辨别出字形的前提下将文字做设计变形,可以将原本的文字商标以图形商标申请注册。
4、选择其他名字作为商标注册。
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信息内容介绍,如果有商标注册,版权登记,欢迎咨询我们。
注册商标的基本原则,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那么注册商标的基本原则有哪几点?
注册商标的基本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3、强制注册原则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4、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国家实行的是商标的各类元素分开单独审查的原则,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分别审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审核不通过将整个商标退回重新递交申请。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