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商标申请人都会遇到商标不予受理的情形,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般而言,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0、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1、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2、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3、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4、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5、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6、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只是因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与商标本身无太大关系,申请人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可以按照规定补正申请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如果期满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网络购物中商标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虽然越来越多的人有了商标保护的意识,但是商标侵权的行为依旧常常发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看的商标侵权的行为,那么网络购物中商标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呢?
网络购物中商标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1、元标记侵权
元标记是指万维网的超文本标记语言的一种软件参数,网站主人用以描述其网站,包括网站主人的基本情况、版权声明及关键词等,这些信息访问人是看不见的,但搜索引擎却必须依靠它工作。因此,网站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只要在网页的元标记设置中做文章,埋置他人的商标在网页源代码中,当网络用户使用网上搜索引擎查找时,该网页就会位于搜索页面中。因此,该侵权行为具有非常高的隐蔽性,也被称为隐形向标侵权。
2、弹出式广告侵权
相信只要大家上过网,都会对弹出式广告十分了解(用户在浏览网页时,自动弹出的一些以独立窗口出现的广告),这些广告通常是未经用户同意而自动弹出,大多数网络用户对此十分反感,作为用户必须要花费很多时间去关闭这些窗口,但是这些广告通常是根据用户的喜好或者搜索的内容弹出的,换言之,可能是网购用户正在搜索某一商标权人的网站,却在网页上弹出了与此相关的其他非商标权人的广告,因而就可能涉及商标权侵权的问题。
3、域名侵权
所谓域名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者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有时也指地理位置)。换句话讲,域名其实就是互联网中的“门牌号”,相当于一个网络上的商标。域名和商标的冲突在于,域名具有全球唯一性和非地域性的特点,这样才能保证域名地址不会冲突,即一个域名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所有人只有一个。但是商标的地域性和专属性却允许相同的商标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处。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