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又来跟大家科普商标的有关法律知识了。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内容是注册商标的强保护与未注册商标的弱保护。
商标权即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可划分为两大部分,即专有使用权和排斥权。
专有使用权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排斥权是禁止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权利。
侵入商标权人商标权核心领域的,即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应当给予注册商标强保护,如不再考虑混淆因素;除此之外则给予弹性保护。
2013年商标法第57条第1.2项对此作出了区别性规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司法政策指出:“正确把握商标权的专用权属性,合理界定权利范围,既确保合理利用商标资源,又维护公平竞争;既以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核准使用的商标为基础,加强商标专用权核心领域的保护,又以市场混淆为指针,合理划定商标权的排斥范围,确保经营者之间在商标的使用上保持清晰的边界,使自主品牌的创立和发展具有足够的法律空间。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除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外,认定侵权行为时不需要考虑混淆因素。”商标权的专有使用权应该是客观的和固定的,但排他权是相对的和弹性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需要根据商标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强保护还是弱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后续小编会不定期会给大家分享商标的知识内容。觉得文章对你有用的话,记得关注小编。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