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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被抢注商标 网络流行语也可以注册商标吗

发布网站:     发布日期: 2020-11-20 08:24:23     

九月末,“秋天里的第一杯奶茶”的梗火遍全网,“秋天里的第一杯奶茶”商标申请于9月24日~28日,国际分类为第29类-蛋肉制品、第30类-食品底料、第32类-啤酒饮料、第35类-广告销售、第43类-餐饮酒店,商标目前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申请人或企业遍布北京、河北、安徽、江苏等地。

十月末,“打工人”的梗火遍全网,#打工人为什么会爆火#甚至登上了微博热搜,截止目前,该话题阅读量超7.5亿,评论超过了16.9条。

随后,“打工人”的梗迅速火到了商标圈,据网上信息展示,“早安打工人”商标申请于10月20日~21日,国际分类为第25类-服装鞋帽、第35类-广告销售、第38类-通讯、第43类-餐饮酒店,商标目前均处于正等待受理状态,申请人或企业主要位于广州。

总有嗅觉敏锐的商家,在这些网络热词刚刚开始流行的时候就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例如曾经流行的“来了老弟”、“好嗨哦”、“今晚吃鸡”,也都已经被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了,在中国商标网上一搜就能搜出一长串来。

网络流行用语注册商标有意义吗?

网络热词通常自带流量,具备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性。很多企业想要借势营销,利用网络热词的力量,做企业或产品的营销推广。而且,此种方式营销成本低,话题关注大,营销传播广,因此,企业或个人热爱将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

那么,网络热词可以申请成为商标吗?

众所周知,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2013修正)同时规定,商标能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最基础的特征就是要有显著性,一些网络流行语自身就不具有显著性,或者原本剧本一些显著性却因为被广泛传播和很多运用失去显著性,所以在申请商标前,需要分析商标名是否有近似名称,否则很容易被驳回!

一些网络流行语低级恶俗,自身就存有嘲讽和恶意,以其当作商标也是不妥,也违背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网络流行语不断涌现,商标属性特定不变,欲将网络流行语当作注册商标和运用,申请者还是应该更加慎重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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