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二、办理途径
1、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提交方法详见商标局官网“网上申请”栏目。
2、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1)到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2)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3)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4)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3、申请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在“商标后续申请”栏中选择“出具优先权证明申请”→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在线缴纳商标规费。
2、现场办理流程
准备申请书件→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规费→领取规费收据。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商标局官网“代理机构”一栏中。
四、需提交的书件
1、《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注意:
(1)《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商标局官网“网上申请”栏目相关规定。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3)填写要求详见《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
注意: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
(1)《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2)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4)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五、缴纳费用
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现场办理的话,需缴纳相应费用。
六、《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发放
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七、注意事项
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先提出申请人名义变更申请,再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专利申请时的优先权是指发明创造的人在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又在我国以同样的主体发明再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依照共同参与的条约和相互承认的优先权原则就可以享受优先权,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第一次申请的专利日期作为申请日,那么申请这个专利的人就依法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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