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标注册有哪些要求
一、涉外商标注册有哪些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以下条件需要满足其中的一条:
A、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B、申请人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
C、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
D、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也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E、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A、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
B、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
A、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
B、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
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注意: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二、涉外商标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有哪些途径?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商标注册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三、在进行国外商标注册查询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商标的显著性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各国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的重点。所谓“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否被一般消费者判断为表明产品来源的标识,而不是普通文字图形或其他什么。各国商标法都对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了对商品或服务有描述性的商标以外,3个或3个以下简单的字母组合通常被认为缺乏显著性;单一颜色、色块、简单形状也不具有显著性;普通常见的单词一般会被认为显著性较低。因此,申请人在设计商标时一定要注意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2、商标含义虽然普通单词的显著性较弱,但并非所有由单词组成的商标都无法注册,尤其是当这些单词以变形的方式出现,或辅以图形的时候,显著性就不会再成为阻碍。首先,申请人要注意商标与地名的关系。此外,如果申请人商标中的地名是盛产某种产品或原料的地方,而这种产品或原料正好与申请人生产的商品相关,也有可能收到外国审查员的驳回,要求申请人说明其产品是否与该地有关。除了以上两种,通常各国都认为人名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但在有些国家,如美国,如果申请商标中的人名被其国内200人以上使用,通常就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了。
提醒:
大家需要办理涉外商标注册的,最好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代理机构有丰富的经验,既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又能节省商标注册需要花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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