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积极要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类型应当属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类型之一。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所谓的商标注册积极条件,也就是允许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条件,积极条件是要求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和能够区别其他经营者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显著特征。
根据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积极条件包括:商标的显著特征,主要是指其独特性。商标是区别商品的标志,无论是用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还是立体商标都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使之成为区别他人同类商品的明显标志。
二、消极要件:
商标注册的消极条件,也叫商标的禁止条件,或商标的消极要件,是指注册商标的标记不应当具有的情形。
1、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是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如与国家名称相同近似、带有欺骗性等。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是指定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不能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等,不能是其他不便于识别的标识。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的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或权益,如不得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利,不得抢注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不得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能侵犯他人在先字号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及其他在先权益。
5、不得基于恶意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简言之就是要满足注册商标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所谓积极要件是指注册商标应当积极满足的条件,满足要件才有注册的可能性;而消极要件是指注册商标不应当出现的情况,出现将导致否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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