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包括:
1、地理标志申请人的监督、管理资格需要经过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审批;
2、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区域及地域环境、商品的特定品质、商品特定品质与地理因素的关系。这种对区域及地域环境、商品的特定品质也是对地理标志申请人主体的限制;
3、地理标记的注册人不得以自己名字使用该标记,也不能作为受益主体;
4、地理标记注册主体应是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或者委托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组织进行检测。
申请地理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1)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
(2)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