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中商标注销顾名思义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对于商标注销相信很多人都比较的了解。但对于商标注销中的三种类型想必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的,下面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商标知识。 从我国的《商标法》以及其中实施的条例与规定来看,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商标注销主要包括:因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的、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下面给到大家详细说明。 因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的 顾名思义也是说商标注册人因各种不定原因主动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撤销的行为,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 我们之前讲到过‘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及续展’,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这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商标所有人在宽展期满还未提出商标续展申请的,则商标局将此商标注销处理。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这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商标注销一般都会主动去申请注销,主要是商标持有人需要注重商标有效期满期间的商标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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