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自己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比如中文商标可以描述字体名称、图形商标描述设计要素、颜色商标描述具体应用等等。当然商标说明并不是必填项,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商标说明还是需要填写的。那么哪些商标申请需要填写商标说明呢?
1、非汉字文字商标
对于采用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2、含有特殊字体商标
对特殊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否则审查时可能会就近归类或列为图形类。
3、含有通用名称的文字商标
《商标法》规定,通用名称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是如果你申请的商标含有通用名称,可以在商标说明处注明放弃某部分的商标注册权。
4、颜色商标
申请颜色商标的,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如果不能指定颜色的编号,则以申请时的商标图样所实际采用的颜色为准。
5、肖像商标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
6、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申请,应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7、三维立体商标
申请三维立体商标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同时最好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至少三个面的视图图样和详细说明。
以上就是商标申请需要填写商标说明的几种情况。商标只有通过注册这一法定程序才能够获得商标法等法律上的保护,商标注册成功后,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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