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启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资助申报、新冠肺炎防治专利转化项目资助申报、企业发明专利2020年度年费资助申报工作。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资助
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
住所或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资助范围
支持企业以有效自有专利、注册商标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采取后资助支持方式,对企业2020年度上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给予一次性资助,每户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资助。
资助标准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资助
对企业在2020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利息额,但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经费资助。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评估费资助
对企业在2020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评估费,给予50%的经费资助。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担保费资助
对企业在2020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担保费,给予50%的经费资助。
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流程
首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其后申报事宜另行通知。申报材料提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草市街2号)5楼专利资助窗口。
(二)申报材料
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资助申报书》。
②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贷款对应的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④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质押合同,贷款到账、2020年期间支付利息流水清单或凭证。
⑤贷款对应的知识产权评估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⑥贷款对应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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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要求
❶ 申报企业填写《资助申报书》,联同相关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
❷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企业发明专利2020年度年费资助
申报指南
新冠肺炎防治专利转化项目资助
申报对象
(一)住所或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和医疗机构合作研发及实施专利转化运用,联合申报项目。
申报范围
针对新冠肺炎防治的快速诊断试剂、治疗药物(含已上市药物新适应症筛选验证)和防护类产品的研发、新专利研创及专利转化应用。
项目实施期为一年,申请专项资金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有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在所申报项目领域具有显著的技术研发、专利实施能力和优势,具备专利项目转化运用的技术、人员、设备及资金等产业化条件。
(二)申报项目前期已实施了相关研发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围绕核心技术已开展相关专利布局和保护工作。
(三)截止申报日企业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资助。
申报材料
①《新冠肺炎防治专利转化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②项目实施可行性方案。
③相关专利布局和保护的证明文件。
④申报企业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要提供《专利转化知情同意书》;申报企业不是专利权人,应取得专利权人的独占或实施许可合同,并提供许可备案证明。
⑤争取优先支持的其他附加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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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联同相关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版(PDF格式),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住所地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20年3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
(三)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确定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同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应承担项目实施管理、经费使用管理、目标任务达成、评价验收等主体责任。
企业发明专利2020年度年费资助
申报指南
企业发明专利2020年度年费资助
资助对象
住所或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资助方式和标准
采取后资助的方式,经审查合格,对企业2020年实缴的国内发明专利本年度年费给予50%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要求
(一)缴纳年费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上交费日期为准)期间缴纳的发明专利2020年度年费。
(三)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发明专利不予资助。
申报流程和材料
(一)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提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草市街2号)5楼专利资助窗口。
(二)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②发明专利证书。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专利年费缴费收据。
④权利人材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近三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并提供权利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⑤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材料(据实提供)。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同时提交《成都市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word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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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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