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外人第一次看权利要求可能会理解得比较困难,先解释下一些名词:
1、“所述“,这次词没有实际含义,用来特指前面出现过的名词,这种写法是我国早期学习外国专利制度的形式,相当于英文中的the,如there is a boy and a girl,the boy loves the girl。后一句的the boy 、the girl特指前一句的a boy、a girl,所以权利要求里的“所述夹持装置”特指前面的“夹持装置”,“所述夹持装置”=“夹持装置”。另外有些专利文件用“该”来代替“所述”,意思也一样的。
2、“装置”、“设备”、“机构”:可以理解为一个具有某样功能的东西,或者一个可以实现某样功能的东西,例如“夹持装置”指的是具有夹持功能的东西;“拍摄设备”指的是具有拍摄功能的东西;“可拉伸夹紧机构”指的是可以拉伸又可以夹紧的东西。
3、“其特征在于”,可以理解为权利要求里的固定用语,没有实际含义。权利要求中在“其特征在于”前面的句子是现有技术的特征,在“其特征在于”后面的句子描述的是技术方案的重点内容。理解了这些词语的含义后,再来看权利要求,特别注意在“其特征在于”之后的句子,我们可以看到“夹持装置一体式转动连接于伸缩杆的顶端”这个是技术方案的重点。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