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
2020年6月25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关于印发《亳州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授权后缴清六年年费的发明专利,每件再给予0.3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外(含境外,下同)发明专利授权的,按获授权国别(地区)每件资助2万元。
第五条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对上一年度新获得的驰名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集体商标、国际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国际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上一年度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每件给予0.1万元的奖励,由市财政和受益地财政各承担50%。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胜诉后,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用,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额度国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开展专利申请业务的代理机构,每授权一件发明专利奖励0.2万元。对代理我市专利业务的代理机构,一个年度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每超过1件另奖励0.1万元。
第四章 知识产权运用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担保费和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购买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2%的,给予保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三条 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重大经济科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并通过评审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第十四条 鼓励我市企业引进省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每引进1件省外发明专利,每年给予0.5万元补助,连续补助2年。
第十五条 对上年度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知识产权专员1万元奖励。对我市当年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且5年内服务于我市专利工作的,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专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评定的人员,给予0.3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 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示范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列为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试点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依据:《亳州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亳政办秘〔2020〕51号
有效期五年。兑现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计算。
谯城区
专利: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当年每件补助2万元,全额资助该发明专利年费(不含当年年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含5件)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授权国别(地区)每件补助5万元,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对于引进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一次性补助1万元。
高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
依据:关于《谯城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涡阳县
专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无专利纠纷的,每件资助10000元。对一个年度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和10件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依据: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蒙城县
专利:对县内查账征收纳税的生产性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申请发明或转让与主营业务收入密切关联的核心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企业每件发明专利4万元奖励。
高新:对新认定或者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
知识产权贯标: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专利质押贷款: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500万元以内的企业,给予利息额20%的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年给予提供专利质押贷款金融机构贷款发生额0.5%的奖补。
依据:蒙城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利辛县
专利:对上年度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专利联络员0.2万元奖励。对每年申报发明专利15件以上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转入我县的有效发明专利,按企业实际支付专利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高新: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专利维权诉讼: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额度国内最高不超过1万元、涉外维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担保费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依据: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利辛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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