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政策
1、发明专利资助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每项申请给予4000元的资助,其中对获得首件发明专利权的专利资助申请,每项申请给予1万元经费奖补;
2、对一项发明专利维持专利权有效在6年以上的资助申请,根据其实际缴纳年费情况给予一次性相应补贴,补贴经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
3、每个专利权人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依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内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高新企业: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激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补。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86号)
洛阳市
专利奖励标准: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提交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专利,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每件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发明专利授权后连续缴纳6年年费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小微企业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每件实用新型奖励1000元,每件外观设计奖励500元。
小微企业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参照《洛阳市小微企业授权专利奖励办法(试行)))执行,每件实用新型奖励1000元,每件外观设计奖励500元。
高价值专利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省政府专利特等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
知识产权强企/贯标奖励标准:对备案或复审通过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贯标企业奖励10万元;对备案或复审通过的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备案的市级知识产权强企一次性奖励5万元。
维权援助补贴标准:国内知识产权案件,根据维权当事方实际支出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按50%的比例给予援助,每起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援助不超过10万元;
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根据维权当事方实际支出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援助,每起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援助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洛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洛财工[2017]34号)
高新技术企业:对民营企业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各级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详情参考《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洛发〔2018〕24号)]
两化融合: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奖励30万元。[详情参考《洛阳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洛政办〔2018〕70号)]
依据:洛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金十条”(2019年版)
老城区
专利资助。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同一发明在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提交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专利,在取得国际检索后每件资助5000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支持专利分析和导航。对利用国内外专利数据库资源,导航产业和企业发展,开展专利分析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程序备案并形成项目成果的,按相关支出的10%予以事后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以及为进入转化或产业化实施阶段的专利投保的企业给予补贴;对贷款银行依据贷款金额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和奖励。
建设专利运营体系。培育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对辖区内认定的国家级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知识产权品牌机构等奖励2万元,省级的奖励1万元。
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对备案通过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备案通过的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高价值专利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2万元。获得省政府专利特等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获得一等奖的,每项奖励1万元;获得二等奖的,每项奖励8000元;获得三等奖的,每项奖励5000元。
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国内的知识产权案件,对维权的权利人予以援助,根据当事方实际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按10%比例给予援助,每起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万元。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根据维权当事方实际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专家费按20%比例给予援助,每起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不超过5万元。
依据:《老城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洛龙区
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的标准为:
1.国外发明专利每件2800元人民币,但每件最多奖励资助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
2.国内发明专利每件2000元人民币。
3.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人民币。
4.外观设计专利每件300元人民币。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件500元人民币。
6.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奖的企业经研究一次性给予1—2万元的奖励。
7.对区内企业引进重大知识产权项目的补助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依据:《洛龙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孟津县
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获得河南省科技小巨人资格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进行创新龙头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利:对孟津县域内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家专利(动植物品种权)的,依照程序给予资助。资助标准:国内发明专利(动植物品种权)5000元/件、实用新型1000元/件、外观设计500元/件,每件专利(动植物品种权)在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后,给予资助。对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经授权后,每件给予2万元的资助。
优势、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科技创新奖项:1.鼓励县域企业和个人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奖项,对获得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人10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人5万元、3万元;获得市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人3万元、2万元。
2.设立孟津县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奖励科技创新取得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名(可空缺),由县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30万元。
依据:孟津县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17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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