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和技术领域:
a. 科学发现;
b.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 动物和植物品种;
e.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不授予专利权的。
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由于其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因此,指导人们进行这类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针对专利权而言,指的是专利人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权益。国家在一定的时间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是专利相关人的权利,其所强调的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是具有排他性的,因此思想不可能作为专利进行保护的。假设 A有了甲想法,其申请了专利。这将意味着其他人不可以有甲想法,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一件事情。
同时专利权有一定的特质,即包含一定的技术性,或者说专利技术。这就屏蔽了大量了天马行空的,不具有可行性的想法。这种发明技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种保护不可能是特别针对某一思想的。因为保护想法是没有意义的,没有技术作为支撑,技术方面的可行性,这种想法没有实现可能性,获利的空间。由此,也说明了专利权中不存在思想这种方式。
专利的申请并非需要生产出实体产品,只要拥有一种想法,一种思路,即可申请专利,但该技术方案必须要有具体的实现步骤,达到的技术效果,解决的实际问题,且从理论上看是可以实现的,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即可申请专利!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