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续展申请的时限
《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专注册商标。”本款对续展注册的申请期和宽展期做出了规定。
(2)续展申请的书件
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五份,《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一份(不需要提交《商标注册证》原件),并交纳续展注册的费用。如果注册人是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则应按规定再交纳续展迟延费。
2.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的审查
商标局收到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以后,原则上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只是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手续是否齐备,商标名称及图形、使用商标的商品、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查。商标局经过审查以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即予以核准,书面通知注册人并发给《商标续展注册核准证明》,并予以公告。需要出示《商标注册证》时,应连同相应证明一起使用。如果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则不准其续展,并以书面形式驳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审;对复审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经过核准续展注册以后,称为续展注册商标。《商标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再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2款的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如一商标于1995年7月1日注册,2005年6月30日有效期限届满,经过续展注册,自2005年7月1日起继续有效,并至2015年6月30日有效期限届满。
商标在注册之后并非是永久有效的,故此若是之前商标的合法使用者希望在商标有效期届满之后可以继续合法的使用该商标,就必须要在商标届满之前或者是届满之后,向当地的工商管理机构提出续展的请求,若是续展成功,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十年。
商标如果进行注册之后,一般是可以使用十年的。在商标即将到期的前六个月和到期后的六个月是法律所进行规定的商标续展期,如果在续展期之内尚未进行续展的话,还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可进行商标续展,在规定时间之内没有进行续展的话,那么商标将会被作为无效,其他人可以再次对商标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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