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强制许可存在的主要类型
专利强制许可别名为个人专利被迫性许可,是由国务院专利局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经过专利人的许可下强制性地对专利人的所属专利进行实施发明并投入使用,以防止专利人滥用专利权来实行专利人自己所想要达成的目的。
一、强制许可的类型
1、未在合理长时间取得使用权的强制许可
第一,请求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条件,也就是具备生产、制造、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基本条件。
第二,请求人必须曾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就实施其专利进行过协商,合理的条件主要是关于使用费的支付、技术服务等双方需履行的基本义务。
第三,请求人没有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2、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是基于专利间的依赖关系授予的,即“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为了促进先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必要授予后专利权人实施前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证。
同时,也应授予前专利权人实施后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证。
3、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虽然专利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强制许可,但是强制许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基本上都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不然正常情况下要使用专利权的话,必须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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