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有哪些?
1.可减缴的费用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2.可减缴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3.费用减缓所需证明文件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费减备案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减缴
(1)有固定工作的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应当在费用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
(2)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减缴
(1)普通企业申请专利费用减缴的,应当在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未履行申请人义务的后果
国家关怀政策已到位,需要申请减缴一方也要做到诚信哦~
备案的证明文件、材料等必须如实提供,一经发现虚假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查实情况后做出如下处理:
(1)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
(2)取消该申请人、企业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
(3)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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