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头审理?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那么如何确定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头审理呢?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头审理 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以书面方式依据上述理由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应当同意进行口头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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